医师有告知及说明的义务,而病患有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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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你了解你的身体状况吗?相信不少人有到医院就诊过的经验,每当你换一家医院或诊所时,医师都会请你先填写一份初诊病历表,并询问你过去就医的处置过程、家族病史、有无药物过敏等。由此可知,一份完善的病历记录不但能让医师在第一时间了解你的身体状况、迅速对症下药之外,同时也是当发生“不愉快事件”时,医疗诉讼与保险索赔证据之一。

然而,医院或诊所是否有系统和如实记述每位就诊病患之病历?在索取病历记录时,也必须得到主治院所或医师的同意才可以获得病历记录的副本(这是因为病历记录如同网站会员资料属于院所资产之一),因此病历记录在过程中是否有被篡改的可能(特别是手写记录),也是值得思虑的问题之一?以下几则新闻可供参考:
  • 看病容易,要病历却困难重重

(台湾讯)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公布义工实地到医院要病历的调查,有三分之一的义工要不到病历。所有医院都规定「必须经过医师同意」,绝大多数医院要求必须经过「挂号」、「候诊」、「医师同意」、「病历室影印」四道关卡,病人必须久候,甚至跑两趟以上,病历才能到手。
医改会还以电话调查全国一百零三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院发现,病历提供最便民的是台大医院,不必挂号看诊,只要到病历室申请,医师同意就可以拿病历。 财团法人中心诊所和高雄市立小港医院则在电话中明白拒绝病人申请完整的病历影本。
  • 医改会董事长张苙云表示,新版医疗法今年四月廿八日公布施行,明订民众有权向医疗院所索取全本病历资料。但医改会调查发现,民众要病历遭遇重重阻碍,跑好几趟,甚至花很多钱影印,都不见得能要到完整资料。她质疑, 「这是什么样的医疗环境,民众要了解自身健康居然这么困难!」
张苙云指出,拿病历是病人的权利,但许多病人担心要病历会「伤和气」,只好向医生撒谎,包括「出国常住」或「保险公司要理赔」是常见借口。她无奈的说,「自己的病历为何得撒谎才要的到?」
  • 医改会曾在今年五月十日至廿五日安排十四位义工到十五家大医院实地申请病历,结果和信、高医、台北市立和平、国军八○五和成大等五家医院没有提供完整病历;有医生以「你又看不懂,不需要拿病历」拒绝两位义工;三位义工虽拿到病历,但资料不完整, 医生手写部份被刻意漏掉。
每家医院都要求提供病历须经医师同意,病人花在挂号、等诊、医师同意和等候影印的时间很长,有的甚至跑二、三趟,事隔半个月才拿到病历。
总体而言, 半数义工对拿病历的经验心有余悸,开口要病历时,医师和护士交换眼神,对病人的态度有一百八十度转变。许多医生会质疑病人干嘛要病历?是不是有医疗纠纷?还有医生会替病人作主,决定哪些资料该要,哪些不该要。
医改会专员刘素芬表示,医改会还针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等先进国家随机选择医院上网查询,发现这些国家的医院申请病历规定非常简单,病人根本不需要挂号、候诊和医师同意。
张苙云表示, 要病历是病人基本权利,医疗法有明文保障,卫生署必须提出时间表,落实执法及彻查医院陋习,不要只说「会改善」。她也要求医院取消挂号、候诊及取得医师同意的不合理规定。(2004-6 -17 /台北报导)
  • 卫署:申请病历不需医师同意促医院订流程
(台北十六日电) 财团法人医疗改革基金会抨击医院设限使得病患索取病历不易,卫生署医政处长薛瑞元今天表示,病人要求医院提供病历复制本是不需要医生同意的,有些医院设下「医师同意」门槛,是院方流程设定问题,涉及事实认定,卫生署将与医疗院所讨论,希望订定出「明确的流程」。医改会上午召开记者会要求卫生署促医界取消民众取得全本病历时面临的「挂号、候诊、取得医师同意」等三项规定。
  • 对某些医院要求病患要经医师同意后才能取得病历,薛瑞元说,医疗法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通过后,其中七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病人要求,需要提供病历复制本,不需要医师同意,违反者依照医疗法一百零二条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且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会给予连续处罚。
薛瑞元指出,医院如果采其他方法规避或延迟病历交付,这类「技术性」犯规,也可被视为「拒绝给予病人」病历, 以往申请病历需要医师同意,是因为给病人的是「病历摘要」,需要医师执笔,因此才有挂号,病历送至诊间,由医师书写的等待时间,现在提供复制本不需医师诊断,没有「医师同意」的问题。有医界人士认为病历是病人与医师共有,申请病历需要医师同意不违法,薛瑞元认为,卫生署要处理的不是病历智慧财产权或认证的法律问题,而是要根据「医院有义务提供病历复制本」规定,与医疗院所讨论出「明确的病历复制流程」。
例如,医院可设定二十四小时内提供病历的大原则,也许有医院仍会坚持要医师同意,但是一切都要在二十四小时提供病历为前提下作变通;另也有医师会出国,那就要建立代理人制度。
薛瑞元也强调,对于新医疗法的规定,卫生署正进行巡回说明,也将函请各地卫生局就新法改变,对辖区的医疗院所作宣导,并就申请病历复制本流程作改善。
他也表示,至于申请病历复制本列为医疗费用,将要求各卫生局订定收费标准,才不至于发生申请病历复制本费用拉高的情形。(04/ 06/16 台北)
  • 提供完整病历影本仅2.2成
(台北讯)根据行政院通过的医疗法草案,医疗院所必须提供全份病历影印之服务。 但消基会调查国内四十家医院发现,只有九家会提供全份病历影印,廿五家须主治医师决定可影印之内容,完全不提供则有六家。
根据消基会问卷调查,不提供病历影本的医疗院所包括成大医院附设医院、高医附设中和纪念医院、天主教耕莘医院、嘉义基督教医院、国军高雄总医院、林新医院。
  • 消基会是以卫生署近三年来评鉴合格的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及地区医院为对象,于五月中旬发出六十五份问卷进行调查,共有四十家医院回覆,达成率有六成。
问卷结果显示,四十家医院都有提供病历摘要服务,但在内容和项目的详细程度上各有差异。其中三总、台大医院不只是主治医师同意,更须院方同意才能提供整份病历。消基会认为,这种现象显示医院对待病患的病历心态像是处理私有财产般,让医病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
不提供病历的原因,医院表示,医疗法并未强制规定须提供全份病历影本,加上影印作业繁琐十分费时费力。有的医院甚至认为,影印成本过高,会浪费病患金钱。或指出系经主治医师判断后并没有提供全份病历影本之必要。有的则说,纸本病历可能书写不整。
在提供检验报告方面,六家表示会提供所有检查报告结果,另有十九家是依病人主动要求才会提供,有八家是在病人主动要求后,仍须由医师决定。有三家则完全由医师决定。
申请所需时间,提供摘要病历的医院中,有卅二家表示当天即可取得。比较特殊的是,台大医院门诊重整摘要需二星期,三总则在七天以内,中国医药学院需视病历页数多寡而决定取件天数。因此少数医院提供邮寄服务,病患不必再跑一趟。
  • 消基会表示,从消费的角度来看,病人需要转诊时,若只取得病历摘要,并不足以保障消费权益。如果医院病历全数电脑化,即不致增加病历室工作负荷。如果消费者因医疗纠纷诉讼而有索取全份病历影本需要时,消基会董事李凤翱建议病患可经由提出给付之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提供。
至于病历在影印过程中会不会有被窜改的疑虑?消费者报导杂志发行人苏锦霞认为,只要医院作业透明化,民众就不会产生这样的疑虑。中时晚报焦点新闻(20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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